首次加强执法工作 领导干预安监执法将记录在案

26.12.2015  10:53

  三湘都市报12月25日讯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是针对我省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次就加强执法工作进行系统性的顶层设计。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监局局长邓立佳,省安监局副局长罗德龙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领导干预执法将被记录

  以往安监干部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地方领导打招呼说情的情况。意见针对这种现象,在国内率先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

  严格依法执行到位。执法检查必须依法下达文书,严格执行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对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及有关人员,在资质许可、职业准入、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进出口、出入境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意见提出,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既严格追究党政干部、监管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又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形成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正确导向。

  同时,科学编制监管执法计划,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责任分解到岗到人。不同风险类型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执法。

  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效果。■记者 甄荣 通讯员 刘烨

  实习生 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