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9所市直学校章程核准工作会召开

15.08.2016  22:11

8月11日,首批市直学校章程核准工作会在市教育局召开,长郡中学等九所省级示范性中学、省级及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章程接受核准评议。省教育厅原党组成员、省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胡学军,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洪秋,市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成员及提请章程核准的九所学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主持。会上,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肖碧芳通报了九所学校章程建设的整体概况;各学校负责人突出本校章程的特色和亮点,汇报了学校章程的制定情况。
 

市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专家胡学军书记针对各校章程展开详尽点评,各成员围绕章程文本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委员们普遍认为九所学校章程在起草程序上,做到了民主规范,通过教代会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起到了凝聚共识、推动校内制度建设与改革的作用。在形式和内容上,涵盖了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必备内容,总体上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注重了对学校办学特色、理念文化、历史传承的总结与概括,起到了承载和凝练办学理念、精神的作用;二是依法对学校管理体制作了全面规定,明确了学校管理的基本架构,促进了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三是规定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四是突出了对教师和学生在办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尊重与保护;五是重视构建学校与举办者及社会其他组织的外部关系。核准委员会总体认为9所学校章程结合本校实际,定位清晰、各具特色,对其他学校制定章程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引领性,建议予以核准。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刘洪秋处长充分肯定了我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推进的力度、取得的成绩,并对我市中小学校进一步完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寄予良好的期待。
 

卢鸿鸣局长从深化认识、把握建设重点、抓好贯彻实施三个角度对首批提交核准的9所市直学校章程提出了完善意见,就新起点上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各学校在章程建设过程中,要突出学校主体地位,落实办学自主权;要突出教职工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要突出学生中心地位,贯彻以生为本理念。通过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形成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治教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据悉,学校章程建设被确定为市教育局2016年依法治教工作的核心任务。本次过会核准评议的9所学校章程将在暑期教育工作会上正式发放核准书并公布;今年九月第二批市直学校章程将核准和发布;2016年底,全市将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