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出台全省首个房屋租赁市场指导政策 引导房企租购并举

03.09.2016  16:35

  8月30日,湘潭市政府办颁发《关于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之后,湘潭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指导性政策文件,这对加快发展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助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实现广大市民百姓住有所居有重大意义。

  《意见》中明确,将严格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化平台,将房屋租赁企业、中介、从业人员等的信用档案以及合同范本、租金水平等公布在网上,更好地为租房群众提供服务,规范市场管理。在培育市场供应主体方面,将努力发展房屋租赁企业;鼓励房企转型升级开展租赁业务;支持个人自有房屋出租,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另外,鼓励房屋租赁消费,比如园区不再新建职工宿舍和周转房,有需求的企业都将租赁房屋作为职工宿舍,由园区给予企业每套100元/月的补贴。

  《意见》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比如推行公租房保障货币化,以货币补偿的形式通过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在旅游、养老等方面拓展房屋租赁业务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并且落实税收、金融等一揽子扶持政策措施,保障租赁对象基本公共服务。《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房屋租赁市场,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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