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未登记 主张优先受偿不支持
13.05.2016 18:1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4年,王某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谢某借款15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王某以其价值相当的房屋作抵押,在谢某不能偿还时,谢某享有优先受偿权。借款到期后,王某并未依约还款。谢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并对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经审查,发现尽管双方合同中约定了优先受偿权,但该房屋并未去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需以登记生效,故谢某并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因王某涉及到其他债务未还,该房屋已被其他法院采取措施予以查封。谢某债权的实现变得没有保障。
法官友情提示: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故要想取得上述权利,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记得去房地产部门将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3.05.2016 18:12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