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无户口人员目前就可依法登记户口

15.01.2016  09:07

 

  制图/王斌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无户口人员均能依法落户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针对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方案: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超生”、非婚生育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再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落户。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户口簿申请落户。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巡视员甘薇薇表示,符合当前收养法等规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照现有规定依法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暂无相关规定的,民政部将加强调查研究,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此外,《意见》还为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以及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等规定了详细的落户政策。这意味着,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禁设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门槛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意见》这样说。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就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此后也多次重申这一规定。

  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

  其实,我国近年来已着手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后,全国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先后为1000多万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同时,一些地方也相继出台政策,解决户口与计生“挂钩”问题。

  无论如何,“依法登记户口”这一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应打任何折扣。此次由中央层面出台《意见》,明确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态度,更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

  暂无户口学龄儿童将就近入学

  如果说人们重视户口,不如说重视的是户口簿上附着的教育等种种社会福利。“上学难”一直以来是无户口人员反映最强烈的难题之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坦言,虽然国家并未将有户口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但实际上仍有一部分无户口的适龄儿童未能正常入学就读。

  “教育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保障新登记户口人员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杜柯伟明确表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立即安排就近入学。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此外,学校需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一个实际的问题是,一些无户口的儿童可能落户之前在私立学校就读。”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岳经纶说,在完善学籍信息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应尽量简化流程,避免让孩子和家长来回奔波。

  延伸阅读

  落户后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医疗保险方面,目前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声音

  这次改革,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现有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又着眼长远防止形成新的无户口问题。《意见》出台后,各地公安机关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清理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

  户口登记的本来意义就是反映真实的人口信息,《意见》的出台有望让我国户口登记回归本位。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岳经纶

  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处理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

  连线长沙

  长沙无户口人员目前可依法登记户口

   星辰在线1月15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聂映荣) 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获悉,目前,长沙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出生证明等无户口人员均可到公安机关登记常住户口。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民警介绍,早在2014年,湖南省、长沙市先后出台了相应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针对各类无户口人员,明确提出了登记常住户口的方法。

  “在长沙2014年出台的规定中,基本涵盖了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里所提到的8类无户口人员,比如超生的无户口人员早在这之前就可以登记户口。”民警介绍,按照流程,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后,湖南省、长沙市均会根据《意见》对此前的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整。

  民警提醒,目前,由于各类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各有不同,登记户口时提交的材料也各有不同。具体要提交哪些材料?具体可以在公安机关哪些窗口登记?群众可拨打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电话0731-82290001、88665249进行咨询。

  本版文字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