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确认我省肥料登记产品田间肥效试验承担单位的通知 湘农办土肥〔2014〕28号

05.12.2014  05:16

各市州农业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有关农业科研机构:

根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肥料登记产品田间肥效试验工作,通过自愿申请、市级推荐和省级审核,决定重新确认浏阳、宁乡等32个县市区土肥站和省土壤肥料研究所、省棉花科学研究所等8个科研单位为我省肥料登记产品田间肥效试验承担单位(名单附后)。

各试验示范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农业部《登记肥料肥效试验技术规程(暂行)》和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制定的试验方案,规范操作管理,及时落实试验任务,建立健全田间试验原始记录和数据档案,按时完成试验报告,并对试验报告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 湖南省肥料登记产品田间肥效试验承担单位名单.doc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