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保险下调至1%

11.06.2017  11:22

  继2016年5月1日,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1.5%之后,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通知》要求,各地在做好降费率工作的同时,要充分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范失业风险,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加强基金使用监测和绩效评估,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我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相应调整。

文章作者:曾颖/编辑:李俊/审签: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