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03.05.2016  12:53

“五一”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截至5月2日17时,省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没有接到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五一”节前,针对假日期间人流、物流、车流加剧,同时汛期强降雨、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多发,极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省安委办就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省安委办通知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按照规定在“五一”期间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在岗职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是切实加强监管执法,确保节日安全。要按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部署,加强对重点车船、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非法载客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的检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运营。做好应急预案,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严格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审批,严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油气输送管道、城市轨道交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安全运营。

三是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中心,深入排查治理隐患。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止火工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大型危化品储罐区等可能出现重大安全危害的高风险场所,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现场管控措施,明确管理责任,坚决防止“做不到、做不实”的问题。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对风险高、人员多、空间大的作业场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措施,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四是深刻吸取教训,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等五大工作任务。要深刻吸取江苏靖江“4·22”化学品仓库爆燃事故教训,严格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反复发生。持续开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道路的执法管控力度,严查危险化学品车辆非法运输、违规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重点路段可采取限时段、限路段运输的措施。

五是推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加强应急值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工作,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和震慑。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雷电情况,提前做好预警预防,对防雷设施要集中开展一次检测和排查。严格落实汛期和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在岗值班和安全生产信息日报送制度,做好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密切关注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监控,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沈安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