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报复拒赔偿 巡回办案调解忙

22.09.2015  18:43
  •   湖南法院网讯  9月18日上午,迎来了入秋后的第一场雨,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人民法庭将巡回办案车开进了宜冲桥乡高桥村,公开审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王某某、龚某某夫妇与王某均系宜冲桥乡高桥村四组人。2015年6月10日上午,王某某、龚某某夫妇正在赶场做生意,由于王某对两人将其病故小孩坟墓迁到王某山地一事怀恨在心,赶至高桥村集市场对两人进行报复,对两人实施了踢胸、打头、侮辱、谩骂等行为,致使王某某的头、胸及腿多处受伤,昏迷倒地,龚某某亦被王某多处踢伤,两人经营的摊位被王某踩踏毁损,损失严重。事发后,王某某、龚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某在县人民医院治疗过程中,花费了数千元医药费。两人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误工费、毁损物品价值、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0000元。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认为两人有错在先,拒不赔款。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法庭宣布择日宣判结果。

      秋风细雨中,岩泊渡法庭结束了这次公开庭审。巡回办案车前,挤满了旁听的村民,对法院采用巡回办案车进村审判的工作形式赞不绝口,让普通群众看得见、听得着地去了解法律,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来源:慈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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