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开设赌场为“分红”互殴获刑

25.11.2014  17:13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开设赌场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贺某某等六人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4月2日至5日,被告人贺某某、王某甲(另案处理)、王某乙三人合伙在双峰县印塘乡大桥村肖某某家里开设“三公”赌场,赌场每天都有十多个甚至几十个参赌人员,每天抽水5000元左右,所得抽水渔利平分。

  2014年4月5日,印塘乡的凌某某、李某甲、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要求从贺某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分红”未果,纠集李某乙(另案处理)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砍刀、管铩与贺某某这边的人发生斗殴,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量刑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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