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总社《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5〕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积极协调同级农发机构,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供销经字〔2010〕28号)要求,采取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核查、座谈走访等方式抓紧开展2014年度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此次项目验收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委托市供销合作社、市农开办进行验收,省社、省农开办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龙头企业项目和产销对接项目由省社和省农开办联合组织验收。
二、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2、国家农开办及全国总社制定的各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章制度;
3、资金拨付文件、决算报告及相关会计资料;
4、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或扩初设计)、调整变更备案文件等项目资料;
5、项目建设标准和相关部门行业规范;
6、总社及国家农开办组织的各类检查结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检查意见等。
三、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项目与当地发展规划的结合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专家评估、组织申报情况及项目库建设等;
2、项目计划执行和工程质量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和调整变更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工程建设质量;
3、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类资金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资金投入比例情况;资金“三专”管理(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和县级报账制的执行情况;前期工作费、技术推广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审计及相关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项目管理及制度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内部制度建设,以及控制管理机制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等落实情况;项目形成资产登记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5、项目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情况;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就业等情况;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情况等。
四、验收报告撰写要求
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情况;项目计划投资和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管护情况;资料、文档管理情况;管理运行机制和效益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和验收结果;其他情况等。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调整变更和有关批复,应作重点说明,未如期完工项目须说明原因和预计验收时间。
五、其他要求
各市级供销合作社于11月30日前将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情况表、项目审计报告报送省供销合作总社经贸发展处。项目验收情况表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验收结论一栏只能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于12月上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以及对龙头企业项目和产销对接项目进行联合验收。
联系人:省供销合作总社经贸发展处 李杨文
联系电话:0731-8440320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项目验收情况表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