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09.11.2016  21:08

湖南省总工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年11月9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20日至8月22日,省委巡视第十组对省总工会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9月7日,巡视组向省总工会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真整真改,从紧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省总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省委书记杜家毫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第十组的意见要求,从严从实、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整改自觉

      省总党组始终把提高思想认识作为行动的先导。接受省委巡视组巡视以来,省总党组把认真学习、深化认识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召开了多次党组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会,并通过动员会、学习培训、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对中央、省委有关巡视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切实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总党组和机关党员干部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充分认识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对省总党组及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检验和忠诚考验,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和解决问题是硬道理的责任意识,通过整改来促进省总工会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反腐倡廉工作和各项制度建设,以良好的工作业绩来验证巡视成果,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来体现巡视成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莲玉同志和省总党组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莲玉同志先后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党组(扩大)会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并多次与省总党组成员交心通气,促进形成巡视整改工作共识与合力。省总党组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是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各自领衔、分工负责,分头抓好各个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办公室、组织、财务、经审、机关党委(人事)、法律保障、资产监管等责任部门分别牵头,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责任领导的直接带领下,切实抓好巡视整改的具体工作。党组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党组书记坚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对重点难点问题全程进行督导;各位党组成员坚持主动认领、对号入座,迅速带领相关责任部门,深入分析巡视反馈问题,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形成了狠抓整改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合力。

      (三)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

      省总党组认真研究巡视反馈意见,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和分类梳理,先后6易其稿,制定了《省总工会党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的五个方面问题逐一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明确提出了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同时,党组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深入分析,着重在把握问题实质、查找原因症结上下功夫,努力做到不仅从解决具体问题上抓整改,更从解决问题根源上抓整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彰显整改效果,着力在构建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整改工作常态长效上狠抓落实,不断把巡视整改工作引向深入,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集中精力分工负责,有力有序推进整改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分头领衔、靠前指挥、直接参与,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带头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带领相关责任部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在巡视整改期间,领导班子成员召集相关责任部门先后召开各类整改工作协调会、情况沟通会达38次,机关共有43名工作人员集中落实巡视整改的具体工作,切实做到了集中工作精力、集中工作力量、集中工作资源狠抓整改工作。省总党组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听取班子成员和各责任部门推进整改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跟进落实、深化整改的具体措施,着力抓好统筹协调、集中调度和督办检查,坚持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并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严格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五)坚持多措并举,确保整改实效

      省总党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事项,坚决做到雷厉风行、立行立改;对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坚持强化工作措施、细化进度安排,抓紧落实到位;对一些相隔时间太久、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坚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着力推动问题逐步解决。同时,省总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坚持举一反三、综合治理,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普遍性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问题与解决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把抓好整改工作与巩固整改成效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到创新发展工会工作和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上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省总通过巡视整改,在党的建设、干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修订、制订了8项制度、措施和办法。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到底改到位

      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核心问题,聚焦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目前,大部分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还有些问题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正在抓紧进一步核查落实。

      (一)在解决“管党治党不严”问题方面。

      1.关于“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相对研究其它日常工作要少,存在党组会与常委会‘两会合一’讨论重大事项” 的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修订了《湖南省总工会党组会议制度》、《中共湖南省总工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严格议事规则,严肃会议程序,进一步规范省总党组工作。

      二是严格区分党组会和常委会议题,坚决杜绝“以常委会代替党组会”、“两会合一”等现象发生。落实党要管党要求,增加党建工作议题,党组会和中心组坚持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党中央、省委和全总有关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及时组织学习,必要时适当扩大学习范围。巡视整改期间,省总党组先后召开4次会议,通过学习中央、省委重要精神,研究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28日上午省总党组(中心组)即认真组织集体学习、讨论,并向各市州总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三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工作和工会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持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分管党组成员具体抓的党建工作格局。加强机关各支部、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组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把党的领导落实在日常管理和监督上。各党组成员既分管业务工作,又对应分管党建工作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努力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2.关于“党组会对事关工会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工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少,对全总召开的改革推进会,没有及时传达贯彻”的问题。一是及时、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全总重要会议、重大部署,省总党组会、常委会对省委、省政府和全总重要精神的传达学习原则上在一周之内到位。如果党组成员实在不便集中学习,也要将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复印给各位党组成员进行自学。二是明确党组工作重心,加强党组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领导,做好全省工会定方向、谋长远、立根本、管全局、抓大事的工作。三是加快灰汤温泉职工疗养院改扩建工程步伐。二次装饰施工队伍10月中旬进场,严格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力争2017年12月开始接待全国劳模疗休养。

      3.关于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存在缺失的问题。

      一是结合“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具体规定,不断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

      二是从源头入手,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跟进对策措施,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对“一岗双责”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构建责任体系和责任链条,落小落细 “两个责任”,做到业务工作与管党治党有机融合。

      三是严格落实《湖南省总工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湖南省总工会党组关于廉政谈话和约谈的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南省总工会纪检组关于谈话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对“两个责任”进行分类建账、定期对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做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过问、有人负责、有人监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4.关于部分党员干部党性意识较差的问题。

      一是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及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工党〔2016〕10号),使每名党员对自己缴纳党费的时限、基数、比例、额度等清楚明了,党费收缴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对不按比例缴纳党费的进行了纠正。同时,严格规范党费收缴程序,落实省直工委印制的《党费证》填写制度,机关党委进一步完善党费缴纳与管理台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晰、管理规范、公开及时。10月31日,机关党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手册》为基本教材,组织机关全体党员进行了党的理论知识测试。

      二是充分发挥省总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学习计划,精选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每年集中学习研讨次数不少于6次。落实中心组“三学”(述学、考学、督学)工作制度,整体推进,全方位加强督查考核。

      三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全体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紧扣工会工作新形势新发展,充分考虑受教育对象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经常性教育内容体系,改进党性教育方式方法,做实党员党性评议,不断提高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党性观念。

      5.关于党组织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12月底前组织机关各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按期换届。

      二是配齐配强机关各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专题上岗培训,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

      三是落实党支部“一会四评”制度,实现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6.关于党组织生活不严谨的问题。

      一是制订了《湖南省总工会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细则(试行)》,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避免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确保民主生活会不虚、不空、不偏。

      二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三会一课”、谈心交心、民主评议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组织生活内容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党组书记徐文龙同志带头就“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了党课。党组成员以及各支部书记分别在所在支部讲了党课。

      三是落实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督察制度,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组织生活庸俗化、趣味化等问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四是省总党组成员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每名党组成员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支部的学习和组织生活。

      7.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不力、动作不大、部署不快的问题。

      一是成立了省总工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刘莲玉同志任组长,徐文龙同志任副组长,省总工会党组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由周海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了六个专项工作小组,即财务改革领导小组、省总机关机构人事改革领导小组、资产监督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全省工会系统组织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会活动方式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工会维权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并分别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部室,制定了工作计划,列出了改革时间表。

      二是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省总工会全面深化改革问题,进一步吃透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全总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进度。

      三是组织调研组到了上海市总工会、重庆市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学习考察改革经验,形成了考察报告。四是召开由部分市县工会、企业工会、高校工会负责人、劳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集对省总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向省总13个部门、7个直管产业工会、3个直属事业单位发出改革征求意见书。集思广益,制定了湖南省总工会改革方案,按全总和省委改革办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

      8.关于执行党的政策打折扣的问题。

      一是巡视组进驻前,省总党组即知即改,未巡先改,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和纪检“三转”要求,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和纪检组长聚焦主业、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是切实按照“三转”要求,全面规范整改省总直属单位纪委书记的工作分工,督促各市州总工会落实“三转”要求,确保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专职专责,不再分管除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主业。

      三是以这次巡视整改为契机,结合纪检派驻制改革,加强工会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素质和监督执纪能力。

      9.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将民主集中制教育纳入党组学习计划,通过中心组学习、上党课、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夯实思想基础,强化贯彻执行自觉。

      二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健全党组会、常委会、主席会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重大事项研究决定之前,班子成员之间加强沟通,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健全定期交流沟通的制度机制,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使班子成员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杜绝各自为政的现象。

      四是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党组书记与各党组成员多次谈心交心;党组成员与各分管部室负责人谈心一次以上,通过交心谈心,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身体状况、个人困难,疏解情绪,凝聚人心。

      10.关于执纪监督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在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湖南党史陈列馆、长沙监狱接受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强化底线意识、红线意识,时刻保持敬畏心理。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工会特点和风险点,加强对工会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在工会经费管理、工会资产和工程项目管理、评比表彰等方面,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在重要节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督促产业工会、机关各部室和直属单位履职尽责,促使工会干部绷紧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这根弦。纪检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廉政风险和已经浮出水面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从严处理。8月31日,对省总机关一名处级干部违反生活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了通报。

      三是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以纪检派驻制改革为契机,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工作人员的配备,聚焦主责主业,加强业务培训,探索建立纪检组履职尽职的“职责清单”和“程序清单”,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实效。

      (二)在解决“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大、问题突出”方面。

      11.关于重大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一是省总纪检组对一名工程建设中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调查,并给予了批评教育。

      二是完善制度措施。完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基建项目决策审批机制,制订了《湖南省总工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总工会工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项目。

      三是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项目动议和决策、手续办理、资金落实与使用、项目实施、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的问题厘清责任、认真整改,加强对已经签订合同的监督,在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和第三方审计时予以重点关注。

      四是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基建办和改扩建办的工程管理人员、项目中标单位负责人全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

      五是召开了中标单位和改扩建办工作人员廉政座谈会,进行了廉政教育、廉政谈话和个别提醒谈话,要求中标单位签订廉政协议,省总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给项目建设相关人员提要求、敲警钟。

      六是加强了对招投标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省总改进了甲方评委的产生方式,不再指定评委,而是从相关懂业务的人员中抽签随机产生。

      七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坚持省总重大项目、重要采购、重大服务项目只要达到规定的金额标准,即工程建设200万元以上、重大采购10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

      12.关于党组在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决策不力的问题。

      一是制订了《湖南省总工会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省总疗养院所财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房屋租凭管理办法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对相关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使财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

      二是对现有的资产合作合同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全总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如有违法违规条款及时组织与合同相对方进行谈判并纠正。

      三是就有关的合作协议组织法律、经营和资产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探讨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可行性和方案。

      四是全面整理现有合同协议,搜集可能尚未存档或者掌握的合同协议补充文件和承诺等,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将原有协议中合法有效的条款重新整理新签为一个协议,只认可新签协议的有效性,之前的一切合同协议补充文件和承诺等均予以废止。

      五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的政策法规,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资产的租赁、变卖、转让。

      (三)在解决“选人用人上问题突出”方面。

      13.关于在用人上主要领导意志占主导作用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群众公认的原则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严格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在讨论研究干部任用问题时,先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初步讨论方案交党组会集体审议。党组会上详细介绍拟任人选情况,保证每位党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对拟任人选的意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召开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议题的党组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按规定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参会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坚决不予表决,赞同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或暂缓决定。

      三是对省总机关、产业工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分类管理,尊重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在的选人用人权,注重选拔、聘用医疗保健类、教学研究型和生产经营型人才。

      四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把群众公认关。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党内民主,坚持群众路线,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五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等重要环节工作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14.关于违反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选任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严把条件关、资格关,凡不符合任用条件的一律不列为推荐对象。根据《条例》关于“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的规定,对已提拔担任正处领导职务而没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工作岗位任职经历的干部,逐步通过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的方式充实任职经历。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关于“每5年应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要求,拟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集中脱产培训和网络在线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任前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坚持“凡提必审”,严格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把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

      三是严格任前公示制度,增强干部任用工作透明度。在党组讨论决定后、任职通知下发前,对拟提拔人选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四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凡出现“带病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有关条件和程序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经调查核实,省总党组对湖南工人报社现任总编由副科级破格提拔为副处级的合规性进行重新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15.关于违规选拔任用不在编人员的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经省总党组会研究,决定终止湘工党组〔2012〕26号文件中关于湖南工人报一名副社长、两名副总编任职条款的效力。同时,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改任命制为聘用制,由湖南工人报社与三位同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任三位同志担任湖南工人报社领导班子副职,聘期三年。

      16.关于干部选拔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把好民主推荐关、考核考察关、任前公示关、讨论决定关、任命关五个“关口”,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特别是在民主推荐环节,坚持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同时进行,将民主推荐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注重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防止形成简单地以票取人倾向。

      二是以群团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契机,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省总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省总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文件正式印发后,根据核定的分类结果该撤销的撤销,同意更名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严格职数管理,加快消超力度。强化干部职数的宏观管理和过程监督,统筹机关和直管产业工会职位使用,理顺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在干部职数没有消化到位、混编混岗人员没有调整到位之前,严格控制新提拔干部任用规模,因干部退休、调整等原因腾出的职位,优先用于安排超配和混岗干部。省教育工会超配1名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问题可于2016年11月底前整改完成。针对省总机关与省职工消费合作总社混编混岗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拟通过交流或调任的方式分批、分步逐步整改落实到位。省总党组决定拟将两名同志交流到机关任职,已报省编办,正在办理手续。

      四是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预审制。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三超两乱”专项治理和省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五个严禁”有关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实行从严监督、从严把关,启动干部调整事项前,主动上报省委组织部预审把关,严格按省委组织部审核、批复的职数提拔任用处级干部,防止出现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17.关于违规借调使用工作人员的问题。

      对省总机关及直属单位违规借调人员进行全面清退归位,有些岗位因为工作需要采取劳务派遣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

      18.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认真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再次审查入档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审核(确认)手续是否完备,材料分类、鉴别是否准确,内容有无涂改等现象。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严格复审确认。认定不准确的,根据有关规定经党组研究,重新认定。涉嫌涂改、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开展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以来,共审查了115份干部人事档案,发现34名干部档案存在出生日期最早记载与最新任免表记载不一致情况,党组依纪依规重新认定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二是建章立制,严格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制度、档案转递制度,坚持查借阅档案在管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必须凭商调函或干部介绍信办理档案接转手续,坚持走机要通道,杜绝交由本人携带,堵塞档案管理漏洞。

      三是严格鉴别归档,确保档案材料完整有效。建立档案材料定期收集制度,对工资、职称、考核、入党、任免等方面形成的各类应归档材料,及时收集,定期归档整理。材料存在虚假嫌疑或有涂改痕迹的,坚决不予归档。针对档案材料缺失问题进行分类处理,能找回的尽量找回,能重制的尽量重制,因时代久远确实无法找回的按要求作出有关说明。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依法依规管档意识。积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档案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组部《违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行为处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条例法规,坚持持证上岗,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守纪守法意识,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涂改档案。

      19.关于干部档案造假的问题。一是对省总干校一名同志的工资进行重新套改,撤换档案中原错误套改材料。二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三是责成相关人员对所有干部职工工资套改情况以及档案中的工资材料进行复核,确保零差错。

      20.关于“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的情况突出”的问题。

      一是以省总党组名义书面通知2名内部退养的同志于今年11月底前归岗,逾期未归的,从12月1日起停发工资待遇,并按旷工处理。目前,1名同志已回单位上班。

      二是责成省总干校书面通知5名同志于今年11月底前回校上班,由学校安排工作岗位。逾期不归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目前3名同志已回单位上班,还有2位同志正在联系、督促之中。

      三是湖南工人报社已书面通知1名同志(编制在湖南工人报社,但未上班,也未发放任何待遇)于今年11月底前归岗,逾期未归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解决“内审监督不力”问题方面。

      21.关于帮扶专项资金存在结余、跨年度使用的问题。

      一是11月1日至3日在长沙举办了全省工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培训班,各市州总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分管财务、法律保障、生产保护的副主席、纪检组长、经审会主任和有关人员共130余人参加培训班,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特别是帮扶资金等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增强了各级工会组织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

      二是修订了《湖南省总工会困难帮扶专项资金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与各级财政、上级工会的衔接协调,推动帮扶专项资金及早拨付到位。在帮扶专项资金到账后,按分配方案及时向下级工会拨付帮扶资金,本级工会预算内的帮扶资金直接拨付到帮扶中心,由帮扶中心在当年发放完毕。

      三是健全帮扶专项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制度。责成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发〔2009〕3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印发的《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建〔2013〕28号)的规定,完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对象、标准以及拨付办法、领取手续。

      四是严格使用管理好帮扶专项资金。责成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帮扶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把关,严格实行实名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杜绝现金发放、代签代领、实名制信息不齐全等现象。

      五是委托中介机构对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帮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法律保障、财务、经审等相关部室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市州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帮扶对象的抽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责成各级工会经审监督部门加大对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六是对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历年结余的资金,在省总工会分配的帮扶资金中对其作相应扣除,解决帮扶资金存量结余的问题。

      22.关于帮扶资金及市财政“两节”慰问资金、粮油款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健全帮扶资金及财政“两节”慰问资金、粮油款使用、发放和管理制度。责成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严格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依档帮扶原则开展救助送温暖工作,完善资金使用、发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对象、标准以及拨付办法、领取手续。

      二是严格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职工手中。要求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2013-2015年的帮扶资金及财政“两节”慰问资金、粮油款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补充完善实名制表、困难职工档案,坚决做到依档帮扶、因困施助、实名制发放。

      三是严格专项资金账户管理。要求县以上各级工会要在银行存款科目中设置帮扶资金存款明细科目,专门管理、核算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收支。要求帮扶中心银行存款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专户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帮扶资金的各项收支在相关专项资金账户中管理和核算,不得混淆在其他资金账户中收支。

      23.关于违规发放大病救助资金的问题。

      一是责令由益阳市接受大病救助的三名处级干部退还救助资金。目前,三名处级干部均已将各自的一万元救助款退还给益阳市总工会帮扶中心,益阳市总工会已将这些资金归集到帮扶中心账上。相关责任人员由益阳市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处理。

      二是进一步明确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办法。严格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全面清理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湘工办发〔2016〕30号)明确的困难职工建档标准,认定大病救助对象。并切实按照困难职工生病住院的自付医疗费用情况,明确大病救助标准。

      三是建立健全大病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24.关于帮扶专项资金银行卡发放比例不高的问题。

      一是大力推行帮扶资金银行卡发放。进一步加大帮扶资金银行卡发放的推进力度,实现90%的帮扶资金采取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实名发放。

      二是由省总财务部、法律保障部制定银行卡发放帮扶资金实施细则,明确银行卡发放的范围和对象、办卡费和年费列支渠道。为建档困难职工统一办理银行卡。尽快扩大银行卡覆盖地区和人群,提高银行卡发放率、使用率和资金到位率,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帮扶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25.关于帮扶专项资金控制不严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工会会计制度,加大银行卡发放帮扶资金的力度,禁止将帮扶资金在发放中存入经办人个人账户,防控帮扶资金风险。

      二是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帮扶专项资金及财政“两节”慰问资金、粮油款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法律保障、财务、经审等相关部室组成督查组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帮扶对象的抽查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责成各级工会经审监督部门加大对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五)在解决“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方面。

      26.关于违规发放补助和福利费的问题。

      情况说明: 1.交通费主要是机关干部市内办理公务报销的交通费用(出租车、公交车、地铁)。为了加强管理便于操作,实行按限额内报销,并非人均发放。公车改革后已经取消。

      2.2014年度职工年休假补贴是根据相关文件并请示相关部门后发放的,发放前严格核实了职工休假情况。

      3.经费收缴相关考核奖励是严格按全总相关文件、通知发放,2013年以后全总已经取消,省总也没有再发放。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福利费管理。除政策明确可以发放的项目以外,其他津补贴、福利一律不再发放。

      二是建立财务部与人事处(机关党委)定期协商机制,解决落实政策允许的职工福利,规范程序、严格范围、加强监督。三是建立完善机关管理、干部职工考核的制度规定,如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四是取消经费收缴考核奖励(2013年下半年以来已经取消),取消机关工作人员市内交通费报销(2015年车改时已经取消)。

      27.关于接待用餐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涉及不规范接待用餐的相关责任人员,由省总分管领导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二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2013年11月实施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月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2014年1月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修订了《湖南省总工会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如实填写接待清单,与公函保持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无公函一律不予接待。

      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把财务审核关,杜绝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及《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审核,违规的坚决不予办理。从原始凭证审核入手,对不合规、超标准、超范围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把关,超标准支出一律不予列支,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

      三、坚持持续用力,以钉钉子精神深化巩固整改成果

      省总巡视整改虽然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但离上级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有的整改举措还须长期坚持,有些深层次问题还有待通过工会改革实践加以解决。党组将以这次巡视整改为新的起点,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举措,持续深入做好巡视整改的巩固和深化工作。

      一是在抓好后续整改上持续用力。

      坚持班子不散、力度不减,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坚持既解决问题,又总结经验教训,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快工作进度,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进一步强化措施、细化责任、严格督办,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持续用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党组的集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清单、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清单,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坚持和完善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双述职”汇报制度,建立相应的追责问责机制,确保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

      三是在强化源头治理上持续用力。坚持把排查梳理风险点、加强源头治理作为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全面梳理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准确定位风险点,明确标注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促进机关干部严格自律、依法办事,自觉在监督的环境里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进一步规范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党组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着力完善决策前的咨询论证,严格决策中的工作流程,强化决策后的督办检查,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在健全规章制度上持续用力。把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管理与强化对日常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机关管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要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扎紧织密管控各种权力、规范工作运行的制度笼子,切实做到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五是在干部队伍建设上持续用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想干事、能干事、守纪律、勇担当的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进一步匡正机关风气、强化作风纪律,促进机关干部遵章守纪、勤勉工作,打造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1-84320149;邮政信箱:长沙市民主东街11号湖南省总工会纪检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政编码:410005。

中共湖南省总工会党组

2016年11月9日

文章作者:/编辑:李俊/审签: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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