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审计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协审机构的管理

20.08.2017  23:48
  

近日,郴州市审计局出台《郴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协审机构的管理,规范协审机构执业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政府投资结算审计及跟踪审计项目日益增多,审计机关聘请协审机构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对协审机构、协审任务及协审人员的管理成为投资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能科学合理地对他们进行管理,特制定了本“细则”。“细则”遵循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重点对协审任务的安排和协审机构的奖罚作出相关规定,且各项规定的可操作性强。“细则”规定通过审计项目委派小组随机抽签的方式分配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任务,同时综合考虑协审机构的企业资质、协审工作业绩、审计项目考核评分等情况,如: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结算审计项目或跟踪审计项目,从截至抽取之日止前12个月项目考核评分排名前5名的协审机构中,随机抽取1家安排协审任务。“细则”规定对表现良好的协审机构实行奖励措施,如:协审机构在上一年度内按规定时限完成所有任务,且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奖励1个结算审计项目;同时,“细则”还规定对协审机构的不良行为实行处罚,如:协审机构出现单个项目误差率超出6%、无故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审人员、协审过程中遗失送审资料或随意更换资料……等情况,自审计机关认定事实之日起1年内该协审机构不得参与审计项目的抽签。(郴州市审计局 黄刘军 廖旭  审批领导:段小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