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政策性关闭小煤矿 将退返采矿权价款

04.11.2014  17:29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秦慧英  通讯员  江翔)记者今天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做好政策性关闭小煤矿退出工作,该厅近日下发文件,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储量的认定及结算、退返采矿权价款的计算和责任分工等予以明确,并对几种特殊情况的矿业权价款退返也作了具体规定。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性关闭小煤矿以政府批复的关闭煤矿名单为准,但不包括被整合煤矿。对于这一类关闭的小煤矿,将退还剩余煤炭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至于价款的确定,原则上以交费时单价为依据,按量结算。

根据规定,多次超深越界拒不整改及一年内2次超深越界、存在重大地质环境问题又难以整改到位或矿区范围垂直投影存在重叠等煤矿,政府将予以关闭或整合。预计“十二五”期间,我省落后小煤矿关闭数量将超过400家,全省保留煤矿总数将控制在500家以内。此项工作力争在2015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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