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怀化市社监事会创新履职助推发展

01.06.2016  23:37

    近年来,怀化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在社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这一主线,落实全国总社、省社监事会工作重点,创新履职、精准监督,助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一是建言献策,团结和谐 。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社和直属企业监事会成员学习和研讨中央11号、省委3号文件精神,同时积极对《怀化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加强监事会组织机构、社有企业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审计、社有资产审计等四方面提出八条意见建议,均被方案制定小组予以采纳。目前,理事会同监事会在工作开展等诸多方面,形成了浓厚的团结协作氛围,工作主动商量、困难共同攻关、问题共同担当解决。

      二是 夯实基层,健全组织。 今年元月,向尚未配备监事会主任的7个县级社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设立和监事会主任配备工作的通知》(怀供〔2016〕2号),再一次明确中央、省里文件对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的要求,要求尚未设立监事会的县(市、区)社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在今明两年内配齐监事会主任,实现全市所属县级供销社监事会全覆盖,并将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列入对县(市、区)社绩效考核内容,签订责任状。随后,理事会、监事会两位主任先后到6个县(市、区)同当地政府领导衔接。目前,新晃县社监事会主任已于5月18日配备到位,这对尚未配备的县(市、区)起到了一个带头示范效果。6月1日,监事会迅速将新晃县人民政府任命文件,转发至另外6个县社,要求他们学习经验,克难攻关,完成监事会主任职位及人员配备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防范风险 。今年4月13日正式出台了《怀化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怀供〔2016〕15号)文件。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分为总则、管理、监督、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附则六个部分,为社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市供销社监事会正在跟踪《办法》出台后的落实工作,并拟在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等相关方面进行检查核实。

      四是 扣紧审计,落实责任 。一方面对重大决策事先参与,全程跟踪。如国家“新网工程”、“农特开发项目”“基层标杆社建设”、“龙头企业”等候选单位资质、条件准入、资金监管等方面全程监管。另一方面加强企业法人离任审计。近年来,共对3个企业经理离任进行了内部审计,形成了“对事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长达数十页的审计工作报告,且无异议。

      五是 积极参与,勇于担当 。实现内部统筹保险达20多万元,土地托管、农开项目、职工社保等方面都取得有效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