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全面推进阳光低保

20.07.2015  17:06

  为进一步增强怀化市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怀化市民政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阳光低保的通知》文件,明确了阳光低保的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通过公开操作,阳光运行,实现低保制度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实施。

  阳光低保的主要内容包括阳光申请、阳光认定、阳光受理、阳光核查、阳光评议、阳光公示、阳光审批、阳光发放八个方面。阳光申请,即面向所有群众公开低保申请权利,凡认为符合条件的行政区域内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阳光认定,即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完善《低保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阳光受理,即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低保受理责任主体,按相关规定严格公正受理低保申请;阳光核查,即加强核查机制和机构建设,保证核查工作客观公正,在强化传统调查方式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并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对低保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审,提高低保动态管理水平;阳光评议,即各地村(社区)均要按规定和要求成立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并按照统一制定下发的《社会救助民主评议记录本》进行记录;阳光公示,即严格执行两榜公示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阳光审批,即建立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并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以集体研究的方式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和批准;阳光发放,即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社会化发放,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保障金可以按季发放,但必须于每季度初10日发放到户。

  市、县民政部门将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阳光低保操作规程、评定结果、资金管理、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或未实行阳光低保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杨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