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原记者陈永洲一审被判1年10个月
18.10.2014 11:28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陈永洲在其供职的广东新快报社发行的《新快报》上署名发表了《中联重科大施财技半年利润“虚增”逾7亿》、《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等多篇不实报道,其中《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由被告人陈永洲、卓志强共同撰写。上述不实报道经《新快报》发表后,被多家网站转载,造成重大影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另外,被告人陈永洲在任广东新快报社经济中心记者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于2013年5月28日收受他人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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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0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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