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处快赔损失标准提至5万
长沙县快处快赔中心设立之后,平均每天要受理20余起简易交通事故,这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交通拥堵的产生。昨日,记者从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即日起将扩大快处快赔受理范围,单车损失金额从原有的2万提高至5万,同时将对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撤除现场的予以相应处罚。
快处快赔单车损失提至5万
2011年3月,长沙地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正式实施,目前共设置快处快赔服务中心12个,其中星沙城区的快处快赔点平均每天要处理20余起事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因简易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拥堵。“过去平均需要10天才能处理好的事故缩短至如今的两小时以内,最快的20分钟就可办结。”快处快赔中心交警表示。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长沙交警部门扩大快处快赔适用范围,协同保险部门逐步提高快赔额度,2012年6月由2000元提升至2万元,即日起再次提升至5万元,将路面轻微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财损事故划入快处快赔范围。
“之前不少高档小车由于损失较大,追尾后损坏一个车灯就有上万元的损失,不能走快处快赔程序。”快处快赔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中档小车简易事故大多都在2万以内,而高档小车的损失相对较高一些,提升金额后可方便高档小车车主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将被罚
“快处快赔是一项便民举措,适用的交通事故无须报警,当事人照相后迅速撤离现场,双方共同前往城区任一快处快赔点受理。”交警介绍,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立即撤离的,将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如果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同时,如果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对妨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对于不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并对现场拍照或对事故车辆标划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事故一方不出面可视作肇事逃逸
“发生事故后,事故双方应先拍摄照片,并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前往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处理。”工作人员提醒注意,照片要清晰地显示双方车牌,体现车与车之间的相对位置以及车与路的相对位置。
“有的驾驶员担心约定之后其中一方不前往进行处理的问题,此类行为同样可以视作肇事逃逸事故。”长沙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介绍,根据规定,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的处罚,在快处快赔案件中同样适用。
交警提醒,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完成定责定损前,事故车辆已经自行修理,或故意扩大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邓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