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朋友约请K歌 将其灌醉后盗手机未遂
16.10.2014 16:56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2014年7月28日,侯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聊天认识了彭某。两人在微信上相谈甚欢,很快便成为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8月8日凌晨3时许,侯某某约彭某到湘潭市雨湖区某娱乐KTV内唱歌,两人第一次见面十分高兴,侯某某“热情”地请彭某喝酒,彭某酒量有限,很快便喝得醉意朦胧。侯某某趁彭某喝醉酒之机,顺手盗走彭某放在裤口袋内的苹果5S手机一台。由于动作过大,被彭某发现,侯某某匆忙离开歌厅时,在歌厅大门处被保安当场抓获,彭某随即报警。经湘潭市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物品价值为4320元。案发后,被盗财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
雨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侯某某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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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2014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