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28.12.2017  15:59

  为方便社会公众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传真(010-88372194)或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反馈。

 

  附件: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