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农村未成年人征地补助基数提高2000元

26.11.2014  12:42

  华声在线11月25日讯 被征地农民中的未成年人,一次性基本生活补助基数从6000元提高到了8000元。今日,长沙市政府门户网公布了新版《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四个年龄段:不满16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分别拟订了不同的社保政策。

  分年龄段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第一年龄段人员,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补助。年满7周岁不满8周岁发给每人一次性8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每减少一周岁或增加一周岁,减少或增加500元。年满16周岁后,按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进行管理,并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而原办法,一次性基本生活补助为6000元。

  第二、三年龄段的人员,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纳入社会保障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为20%。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退休年龄(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下同),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年龄段人员,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分年龄段

  一次性补缴医保

  在医保方面,第一年龄段人员,按纳入社会保障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发给1年的医疗保险补偿金。

  第二、三年龄段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从补缴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年龄段人员,以纳入社会保障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个人之和),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从补缴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 曾力力 彭可心

  相关案例

  农村独生子女一人可领双份征地补偿

  华声在线11月25日讯 25日上午,衡阳县人民法院以原告杨斌(化名)属独生子女户为由,判决被告衡阳县西渡镇一村民小组向原告增加分配征地补偿款1050元。

  杨斌今年19岁,家住衡阳县西渡镇,是独生子女。2013年,杨斌所在的镇政府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按一人份额给付杨斌1050元。但是按有关政策,应享有双份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在和政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部门已向原告父母颁发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依法判决当地政府应付给原告双份经济补偿款。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向秋莉 龚骁 通讯员 谢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