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拍摄亲子照,底片收费惹纠纷

05.08.2015  11:11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 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王孟龙)不少爸爸妈妈都想给孩子多拍一些照片,留下孩子天真可爱的样子。星沙市民王先生在一家影楼购买了一套亲子拍摄套餐,照片拍得挺好,但是双方却因为底片问题闹起了纠纷,为此王先生将此事投诉至长沙县消费者委员会。

  今年初,王先生在开元路附近一家亲子摄影机构,购买了价值1050元的亲子拍摄套餐,该套餐内含冬夏两季度、四套服装、四种场景拍摄方案,而且对方销售人员当场口头承诺底片会全部给王先生。1月时,王先生带着孩子拍摄了两套冬天服装场景的照片,而另外两套夏季服装场景则留到了7月23日拍摄。

  拍摄的时候比较辛苦,拍出的照片也很不错。7月28日,王先生去选片时,最后定下了140张底片,除套餐内免费赠送的40张底片精修外,另外的100张底片却让双方引起了纠纷。

  原来,在当时签订拍摄合同时,王先生并未将销售人员所承诺的赠送所有底片写进合同。摄影机构则表示艺术照、婚纱照与一般照相不同,是经过后期加工制作而成,含有制作者的再创作劳动,版权应属于影楼。既然合同里没有规定全部赠送,则按照价格标准,王先生多选的100张照片底片要按15元一张来买,需另外支付1500元。

  对此,王先生表示十分愤慨,但是鉴于自己合同也没写清楚,就试图与该摄影机构协商,能否将套餐内赠送的一本价值400元的相册抵作多选底片的钱。对方不同意,坚持要按照合同办事。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得将此事投诉至长沙县消费者委员会,希望对方能够遵守当初的承诺。

  目前,消委工作人员正在调解此事,同时也提醒消费者,消费者与影楼的关系,属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消费者付服务费,影楼提供专业服务,确切地说,是特殊“定做”作品,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便影楼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但其应将作品本身(照片及底片)交给消费者。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