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黄昏恋”遭遇“黄昏骗”

31.12.2015  17:55
   湖南法院网讯   (杨志鑫) 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件。年满50岁的肖某某在与其丈夫张某某合法婚姻存续期间,谎称自己已离婚,在双峰县某家政所进行征婚登记。通过该家政所的介绍,先后认识了被害人李某某、凌某某,在与李某某、凌某某交往期间,其以处对象、结婚要见面礼、买金器等为名,骗取李某某、凌某某的钱财23800元。

  经审理查明, 2014年8月上旬,该家政所工作人员将李某某介绍给肖某某,肖某某与李某某见面后,两人商量好肖某某以保姆的形式到李某某家陪李某某。期间两人举行了简单的“结婚仪式”。举行完仪式后,肖某某以是李某某伴侣,要李某某为其买衣服、金器等为由,向李某某先后要了现金约13000元。 同年12月5日,该家政所工作人员再次将凌某某介绍给肖某某,次日两人见面,肖某某向凌某某谎称自己叫“肖莲花”,已经离婚,当日凌某某将肖某某带到自己家中住下,之后肖某某以要求金器陪嫁等理由骗取10800元。后凌某某的儿子凌某打听到了肖某某的真实情况,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鉴于赃款后悉数退回,且如实供述罪行等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0元。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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