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山区错把近亲当保险 二十年婚约不敌一纸判决

04.03.2015  18:39
  湖南法院网讯  20年前,表姐弟黄某(男)、李某(女)登记结婚,后生儿育女。20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起诉至法院。此案经靖州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婚姻无效。

   据了解,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受农村“亲上加亲”传统习俗的影响,双方于1990年结婚,婚后还共同生育两个孩子,如今大儿子已成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李某还无端怀疑黄某作风不正,多次从娘家纠集亲属对黄某进行殴打和语言上的威胁,双方已彻底丧失了继续共同生活的基础,黄某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系法律禁止通婚的表姐弟关系,为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双方隐瞒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事实,登记结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因此,靖州法院作出了黄某与李某婚姻无效的判决,另对小孩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依法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 来源:靖州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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