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变道、动手、人肉他人皆为违法行为

14.05.2015  19:00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长沙晚报报道,新闻:成都女司机卢小姐突然变道,别了男司机张某的车。两车在道路上竞相追逐。张某逼停对方后,当街暴打卢小姐,致使她多处受伤。打人视频曝光后,众人斥责张某凶残。可别车视频曝光后,舆论反转,网友转而指责卢小姐,还人肉出她不少“污点”。目前,张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伤情恢复的卢小姐也向公众道歉,事情告一段落。那么,两名司机冲突中触犯了哪些法律?网友人肉他人的做法有问题吗?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覃巨石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此行为最高可处以200元罚款。卢小姐开车时,强行变道别了张某的车,违反交通安全法,也引发了后来的冲突。

  事后,两人互相追逐,开起“斗气车”,双方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可以处200元罚款。如果造成事故和人员伤亡,车主除了担负巨额的民事赔偿外,还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意气用事危及其他车主和行人的安全,两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 

  男司机动手殴打女司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成都警方刑事拘留。因为这种鲁莽行为,他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卢小姐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侵犯,可以起诉侵权人。因此,网友“人肉”当事人的做法是以错纠错,一旦侵权,同样要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