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三个强化”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5.11.2014  18:34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股室长为成员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以监察大队大队长为组长的六人调处工作小组,负责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二是强化部分联动。 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的调处情况,一方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州环保局汇报,另一方面积极与县经信局、农业局与各有关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实地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鉴定。

三是强化交心调处。 组织厂群双方代表面对面、心交心的座谈,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认真分析厂群双方矛盾的根源所在,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责令企业予以解决;对少数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协同各有关部门一起反复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了厂群双方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厂群双方关系的和谐。截止目前,我县共接到群众环境投诉85件,调处解决85件,有效调处率达100%。处理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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