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紧急应当重污染天气

04.01.2017  19:31

从1月1日至今,全市由于空气扩散条件差,受前期北方传输和本地污染积累的叠加影响,张家界市连续多日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针对这种情况,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张家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1月3日启动蓝色应急预案。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委托,张家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月3日上午召开紧急会议进行了会商,并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一、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迅速向区县和市环保、住建、城管、经信、公安、宣传、气象、财政、经开区等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保护知识信息,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市环保、城管、经信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

三、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现场执法频次,特别是搅拌站、砂石场,确保建筑工地落实防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实施停工整改。

四、环卫部门要加大渣土运输管理力度,严禁渣土车抛撒尘土。加大对城市道路清洗频次,做到每天两次水洗,洒水三次。

五、严格控制黄标车上路,坚决制止垃圾、树叶、秸秆焚烧,杜绝烟花鞭炮燃放,从源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六、加强工作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办每天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