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步入地方立法时代

02.04.2016  11:20

  3月30日下午,从刚刚闭幕的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传来喜讯,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张家界步入地方立法时代。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了尽快行使地方立法权,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把行使地方立法权视为健全我市地方政权职能、转变执政理念和促进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的重大机遇。市委常委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筹备工作,强力推进立法筹备工作,目前已设立了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配备了领导班子和工作力量,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专家顾问、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以及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等6个工作制度,建立了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组建了立法专家库,共有法律、城乡建设与管理、环保、历史文化、语言文字等方面专家63人,组织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各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311件,编制了《2016—2020年立法项目库》和201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具备地方立法条件。

  张家界人大常委会2016年拟审议《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草案)》《张家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规定,这两部地方性法规须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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