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烈士精神 坚定法治信仰

06.10.2014  19:37
  

——省检察院机关召开烈士纪念日座谈会

                              

  9月30日上午,省检察院机关召开以“弘扬烈士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为主题的烈士纪念日座谈会。

  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对烈士纪念日座谈会高度重视,明确座谈会主题,并要求青工委组织青年干警积极参加。受省院党组和游劝荣检察长的委托,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常智余主持座谈会。

                              

  离退休老同志代表、转业干部代表,青年干警代表分别做了发言。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古东法、曾和生主要讲述了共和国解放前后,自己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对越自卫反击战中亲身见证的革命先烈不怕吃苦、不怕牺牲的感人事迹。转业干部代表吴宝崎讲到,作为和平时期的军人以及转业后的检察人员,要学习和弘扬烈士精神,发扬部队优良作风,为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做出贡献。青年干警代表王玉萄表示作为青年检察官,要继承先烈优良传统,正确认知历史,坚持职业理想、秉承司法良知,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寻者和坚定捍卫者。大家在发言中认为,近代以来,无数先烈的奋斗和牺牲,才换来民族解放、国家独立,才换来今天的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才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烈士的行为和壮举,也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先烈,不能忘记先烈对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我们要学习、继承和发扬烈士精神,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坚持理想、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常智余在座谈会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就是要求我们每一个中国人要时刻牢记烈士,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作为检察人员,要弘扬烈士为共产主义信仰而执着追求、英勇奋斗、甘于奉献的伟大精神,坚守法治信仰、积极履行职责,为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座谈会开始前,与会人员全体起立,为英勇牺牲的烈士默哀。座谈会还全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宣传综合处、机关党委、离退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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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孙意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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