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结算“优化” 不用跑腿报销

01.11.2017  22:32

   全面取消盖章审批手续 市民可通过网络和微信办理备案登记

  本报10月31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省人社厅印发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百日优化行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10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百日优化行动”(以下简称“优化行动”)。

  《通知》要求,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要停止使用原来的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审批表,全面取消盖章审批手续。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凭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通知》还指出,登记备案所需资料可以通过传真、官方网站办事大厅、公众微信号、手机客服端等方式或途径提供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异地安置、转诊转院参保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级统筹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除外,备案到省份即可),可以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备案到转诊医院。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叶飞艳 实习生 吴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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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发布2017年工资增长指导线

  基准线为8%,上线为14%,下线为2%

  本报10月31日讯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84号)。《通知》明确,今年我省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4%为上线(预警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为下线。

  《通知》建议,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依据本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建议不超过基准线。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去年相比,今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未进行大幅度调整,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8%,与去年持平;上线为14%,下线为2%,与我省2016年度CPI指数(1.9%)基本持平,以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水平上涨而下降。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龚颖

  实习生 吴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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