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私车载员工,涉嫌非法营运

21.02.2017  10:05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2月21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张全)为解决员工上下班问题,企业往往会与第三方运输公司签订协议,租用客运车作为班车接送员工。2月17日,长沙县行政执法黄兴分局联合榔梨街道综治人员、交警榔梨中队等,出动30余名执法人员,对企业班车开展执法检查。

  当天早上6时许,执法人员在黄兴大道与人民东路口设卡检查,发现湘A6A135的客运车主现场不能提供道路运输证。其称放在公司,而按规定证件必须随车携带。执法人员随车一起将员工送至上汽大众长沙工厂上班后,依法将车暂扣至指定停车场。

  在随后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湘A6A008的班车司机自己系了安全带,却未提醒乘客系安全带,忽视安全隐患,提出口头批评,并监督乘客系好安全带。

  在另一处检查点东十一路,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牌照为湘A6A201的客运车司机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不具备资质竟从事客运工作。该驾驶人称,他参加了从业资格考试,但未考过,因公司人手紧张,临时“客串”一下。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同样在该路段,一辆牌照为湘A34919的商务车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车上坐有4人,驾驶人系龙峰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临时工,现场不能提供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检查行驶证发现,车辆登记属个人所有,该产业园的几名员工与其协商拼车上下班。“你用私人车辆从事客运,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并要求其接受进一步调查。

  据统计,当天行动共检查过往车辆100余台,查处违法车辆12台,登记涉嫌非法营运商务车2台、非法营运大客车1台。县行政执法黄兴分局负责人介绍,企业在租用运输公司车辆作为班车时要仔细核查对方资质,不具备资质或手续不全的车辆一律不得租用;同时,要与运输公司签订正规合同,如发生争议以便维权。此外,企业应加强安全培训,要求员工不得乘坐“黑车”上下班。

[编辑:李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