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先聊一聊 庭审时间省了不少
星沙时报讯(记者 熊毅 通讯员 范泱 )“这个案子我们当事人前前后后只花了三个多小时就调解成功了,效率很高。”5月28日,刚刚在长沙县人民法院打完官司的湖南某节能技术公司负责人陈先生感叹道,当天仅开庭一个多小时,他和被告之间便达成调解意见。记者获悉,长沙县法院通过总结民事案件审理工作经验,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推行民事案件审理的庭前会议工作,为案件开庭节省了不少时间。
陈先生的湖南某节能技术公司与湖南某建筑安装公司原本是合作双方,但在今年5月,双方因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存在分歧,无法继续合作下去,陈先生将对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后续义务。案件立案后,5月25日,长沙县人民法院承办本案的法官指导其助理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法官助理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辩请求、有争议的事实和无争议的事实、证据等都进行了记录、归纳和确认,最后依法主持了案件的调解。经过2小时的会议,法官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争议焦点、案件事实以及对证据的举证质证意见有了清晰准确的把握。
5月28日上午9时,该案正式开庭。因庭前会议已经对开庭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预热,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直接进入调解程序。过了一个小时,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权衡利弊后,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我院创造性地将庭前会议的时间由答辩期届满后召开,延长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召开。这一改动,可以将双方所要提交的证据固定在庭前会议中,不仅方便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防止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突击提交证据,也更有利于案件的开庭审理,提高开庭效率。”长沙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告诉记者,庭前会议是由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一项人民法院工作制度。该院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沙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庭前会议的规定(试行)》,该院所有的民事案件,除公告送达的案件外,均必须通知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在案件数量迅猛增长的情况下,庭前会议不仅能让当事人更快捷、迅速地看见公平正义,也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缩短了结案时间,能更好促进案件调解的达成,对于当事双方都是有利的。”
[编辑:吴家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