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长教通〔2014〕162号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文体(广)新局,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充分发挥各类学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和传承中的积极作用,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识,推动湖湘优秀传统文化在校园的普及和传承,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通知》(湘教通〔2014〕264号)相关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决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和标志,“非遗”保护工作对于唤醒民族自身的集体记忆和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唤醒全体国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文化自觉是“非遗”保护的重要途径。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旨在让青少年在感知、体验中了解本地区、本民族的历史文化,提升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激发爱国爱家乡热情,在传统民间文化的字样中,培养对传统民间文化的兴趣,主动学习、传承、弘扬,成为具有传统文化根基的人。
二、工作内容
(一)氛围营造
结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主要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各区县(市)文化系统相关单位要将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在校园铺开,把民间技艺项目和传承人请进学校。通过开展“非遗”展演进校园、民间手工艺制作、高校“非遗”辩论赛等多种活动,营造全民学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使“非遗”走进校园,走近学生,最终使学生增强“非遗”保护意识,培养学习和保护“非遗”的兴趣。
(二)队伍建设
由市文广新局、市群众艺术馆聘请传承人、技能大师、专家,开展“非遗”项目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师徒结对等方式,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学习,打造一支有爱好、有特长、乐于奉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师队伍。
(三)筛选项目
根据“一校一特色、一生一特长”的宗旨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并充分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已有工作成果,拟定长沙市非遗进校园项目推荐计划(见附表)。
(四)签订协议
在开始阶段,各区县(市)教育局选择2所以上基础、资源较好的学校,市教育局选择5所学校先行开展,支持这些学校建设成为“非遗”教育与传承的基地。各学校选择1-2个重点项目作为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并普及其他项目和其他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按照通知中的项目推荐计划,组织学校与传承人、技能大师、专家等签订协议,长期培训教师,定期辅导学生,不定期开展活动,以省级和市级“非遗”项目为主,争取用3—4年的时间,在各地建立一批文化底蕴深厚,独具本地特色的“非遗”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
(五)成果展示
2006年,国务院决定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我市已连续举办了第九个文化遗产日活动,先后有四十余项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向市民展览、展示、展演。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文化遗产日应充分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相关成果,开展具有校园特色、针对学生群体的活动、评比活动。今后,将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生予以奖励,并评选出优秀学校挂牌 “非遗”传承学校和“非遗”实践基地。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建立“非遗”进校园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各区县(市)委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本区域本学校内“非遗”进校园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制定“非遗”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委宣传部做好“非遗”进校园总体协调工作;市教育局做好“非遗”进校园实施工作;市文广新局做好“非遗”进校园工作业务指导和协调落实“创建‘非遗’传承学校”。各级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和学校要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创新方法载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师资培养,创新工作方式。 各级教育、文化部门要支持和帮助学校围绕“非遗”教育需要,切实加强资源建设和师资培训,为创建长沙市“非遗”传承学校创造条件。加强“非遗”项目专业教师培养培训。鼓励支持民族、农村地区学生到开设民族文化相关专业的学校和开创双语教育的学校就读。对就读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非遗”相关专业的学生,争取比照师范生给予支持。根据不同民族地区的文化特色,创新工作方式,多形式地推进“非遗”进校园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奖惩机制。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在学校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确定试点学校,于2014年11月21日前将学校及联系人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宣统处,联系人:王小平,联系电话:84899732。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强联系、沟通与指导。对确定挂牌的“非遗”传承学校和实践基地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非遗”传承学校和实践基地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考核与评价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摘牌。
附件:长沙市非遗进校园项目推介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长 沙 市 文 广 新 局
长 沙 市 教 育 局
2014年11月11日
共印100份 |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印发 |
附:
长沙市非遗进校园项目推介
项 目 名 称 | 适用范围 | 形 式 与 内 容 |
湘 绣 | 大、中、小学 | 传承人、展览、研究进校园 |
浏阳花炮 | 职业技术学院 | 安全知识进校园 |
长沙弹词
| 大学、中学
| 传承人、研究进校园 经典曲目进乡土教材 |
菊花石雕 | 大学、中学 | 讲座、展览进校园 |
铜官陶瓷制作技艺 | 大、中、小学 | 传承人、陶艺进校园 |
古 琴 | 大、中、小学 | 传承人、讲座进校园 |
湘剧、长沙花鼓戏 | 大、中、小学 | 传承人、演出、研究进校园 |
望城民间剪纸 | 中学、小学 | 传承人、展览进校园 |
浏阳皮影、望城影戏 | 大、中、小学 | 演出进校园 |
长沙山歌、长沙快板 | 中学、小学 | 教唱进校园 |
浏阳客家山歌 宁乡黄材山歌 | 中学、小学 | 演出进校园 |
洞井龙舞 宁乡周氏双龙舞 | 中 学 | 传承进校园 |
望城新康木雕 丁家湾麻石雕刻 | 中学、小学
| 展览进校园
|
腊八豆、绿茶制作 | 大学、中学 | 教材进校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