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展贯彻新环保法联合执法行动

15.01.2015  12:11

  1月14日上午,在芙蓉区一个废旧塑料加工厂,芙蓉区环保执法人员向该企业负责人朱某出示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一旁的公安人员随即将其带走,并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长沙首次依据新《环保法》执行的行政拘留。

   责令改正依然违法排污

  1月14日上午,跟随芙蓉区联合执法队伍,来到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我们之前已对该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芙蓉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许杰说。但执法人员发现,加工厂厂房内仍能闻到浓浓的恶臭味。环保部门现场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而在另两家洗涤厂的排污口,执法人员发现洗涤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排到沟渠中,现场堆积的泡沫有一尺来高。环境监测人员立刻对这两家洗涤厂废水进行了采样,环保部门当场立案,将根据检测结果实施严厉处罚。

  “新《环保法》规定,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决定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5到15日行政拘留处罚;对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许杰表示。

   对29家违法企业实施强制断电

  1月14日,由长沙市政府110社会联动工作办公室组织,市环保局联合工信、住建、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自行组织,在全市开展了贯彻新环保法联合执法行动。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最大规模联合执法行动。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检查对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各类污染源,重点是工业企业、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小化工、小洗涤、小作坊、畜禽养殖等。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市区两级政府,包括工信(电力)、住建、公安、安监、城管、环保、工商等共出动执法人员508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84家,下达环境监察执法文书62份,对11家企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强制执行断电措施29家,立案查处4家,移送公安机关1家,取缔5家冶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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