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展清霾季•春风行动 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等污染源

11.01.2016  21:28

   星辰在线1月11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岳珊 通讯员 周可) 冬末春初,静风少雨,长沙受本地污染物排放和外来输入性污染影响,进入雾霾多发季节。1月11日,长沙市印发《长沙市2016年清霾季•春风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加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力度和重点污染源监管执法力度,切实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开展十大专项执法 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等污染源

  根据《方案》内容,2016年1月至3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整体提升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市直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十大专项执法行动,以涉气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气、施工工地扬尘、渣土运输及渣土消纳、垃圾禁烧、餐饮油烟、道路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烟花爆竹等污染源为重点,精准发力、重拳出击、综合施策,对重点领域的污染协同防治。

  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将予以曝光

  《方案》明确,市环委会对清霾季•春风行动进行整体调度,定期召开调度讲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现场督办,推动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职,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工作调度部署。市直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

  此外,市环委会定期开展督查,通过明查暗访,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以优良天数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为指标,对各区、县(市)空气环境质量进行每周排名并予以公布,整体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违法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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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及专项执法内容

  (一)综合整治

  1、开展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冶炼、小电镀、小加工、小洗涤等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类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关停。

  2、开展燃煤综合整治。依法查处禁燃区内仍在使用燃煤锅炉、燃煤炉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城区的散煤堆场和藕煤作坊进行取缔。

  3、强化黄标车淘汰。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大黄标车淘汰、转出力度,确保各项淘汰任务顺利完成。

  4、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加强监管,全面围挡作业,并达到五个100%;对裸露土地、堆场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降尘、抑尘措施;对拆迁拆违工地的建筑垃圾在春节前清场拢堆,加强覆盖与绿化,防止二次污染。

  5、规范渣土消纳管理。加强渣土消纳隐患排查,制定并严格落实渣土消纳场审批和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渣土消纳场地和非法偷倒渣土的行为,规范渣土消纳管理。

  6、开展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加强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将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7、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各自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油库、运输车辆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督促汽车修理、汽车美容、广告印刷等行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在密闭空间和设备中进行,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8、开展禁烧工作综合整治。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三烧”(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秸秆焚烧)。

  9、开展小餐饮综合整治。依法查处小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10、开展烟花爆竹综合整治。加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划定禁放地点、规定禁放时段并进行巡查,确保禁放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物业的作用,引导辖区内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时间、合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专项执法

  1、开展重点涉气工业企业专项执法

  加强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现场监管,检查燃煤电厂、水泥、化工等涉气工业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生产工艺严查产污、排污节点,查验设备参数、运行状态、加药量、比对监测结果等,综合判断废气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曝光一批、整治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2、开展燃煤锅炉污染专项执法

  强化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监管,重点检查煤质情况、煤炭贮存方式、废气排放状况,对达不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禁燃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违者予以关停。

  3、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执法

  强化机动车排气上路执法,重点整治违反限行区规定的黄标车、冒黑烟车辆的闯禁行为,对违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扩大限行区域,适时将限行区范围扩大至二环线以内。

  加大营运黄标车、冒黑烟公交车淘汰力度,对达到淘汰年限的在用营运黄标车,通过年审收回《道路运输证》,强制退出营运市场。

  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登记的机动车辆,必须执行国Ⅳ标准,对达不到国Ⅳ标准的车辆,市公安交警支队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市环保局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4、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执法

  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必须做到“五个100%”并在围挡醒目处进行公示,即: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对未达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治并予以处罚曝光。

  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外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责令停工并进行处罚。

  加强裸露土地、堆场扬尘污染整治,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对拆迁拆违工地的建筑垃圾在元月22日前必须清场拢堆,加强覆盖与绿化,防止二次污染。

  5、开展渣土运输及渣土消纳污染专项执法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所有渣土车须全部安装防尘盖、抑尘网等,杜绝沿途洒落;车辆安装定位系统并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乱行乱驶乱倾乱倒。

  严格渣土消纳场监管,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严格控制场内渣土造成二次污染。

  6、开展垃圾禁烧等专项执法

  禁止在城区焚烧落叶、枯草、树枝、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者依法查处。

  加大巡查力度,对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区、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曝光通报。

  7、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执法

  加强大中型餐饮企业的监管执法,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利用底层商铺改造从事餐饮服务业的,须建设独立油烟通道高空排放,违者予以关停取缔。

  8、开展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执法

  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辖区政府强化道路清洗工作;加强摸底排查,加强未硬化社会路口特别是城郊结合部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9、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执法

  加强表面涂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监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严格把控油品供应质量关,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确保油品质量达标,提升国Ⅳ标准油品的供应能力;加大对加油站、加气站和储油库的抽查抽测频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10、开展烟花爆竹限放禁放专项执法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好表率,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春节长假结束上班第一天不放“开门炮”。

  通过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