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17.07.2015  17:44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56号)要求,结合“双抢”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省局决定7月至9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督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监管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集中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发生。
  二、集中执法行动的范围及重点
  (一)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岗位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制度;是否与同级政府、乡镇政府、农机销售及维修网点、农机培训学校、农机合作社及农机部门经营的加油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制订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市级是否建立检查督导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二)乡镇村及农机合作社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村级农机安全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专管员;是否建立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台帐;是否与驾驶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开展农机安全驾驶操作宣传教育活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建立农业机械及驾驶人风险保障机制。
  (三)农机牌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套用上户目录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落实驾驶人考证异地考官考试制度,考试程序、执行标准是否严格;外挂拖拉机是否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是否开展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等。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全面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否与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是否建立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制度,对重大隐患是否落实领导跟踪督办。
  三、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检查为期两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阶段(7月20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方案及时传达到基层单位,并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动员。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改阶段(7月20日至8月底前)。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跟踪抓好落实。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9月10日前)。对集中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省安委会将本次行动纳入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坚决按照“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积极营造社会舆论;要充分做好乡镇村、农机合作社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的主导作用,抓好农机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尤其是开展“两项创建”工作的县市、乡镇,要借此着重建立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各地要结合“双抢”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与隐患排查;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尚未开展应急演练的县市区,在“双抢”结束后,必须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强化事故处置能力。
  (三)突出重点,优质服务。各地要组织监理人员对重点单位、重点地段、重点设施、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存在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目标,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双抢”期间,监理窗口设立领导值班岗,随时接待机手咨询和投诉;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送服务上门,送安全知识下乡,及时救援,快速处理农机事故,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
  (四)认真整改,总结提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找准存在的差距,制定整改计划,强化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同时,对本次执法行动要及时进行总结,各市州于8月5日前将前期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报省总站,9月5日前报送行动总结。
  联系人:赵峰,联系电话:0731-8552347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7月15日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司,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省安委办,省农委,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处)、站(大队)。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