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范旅游市场 开展“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

13.10.2015  13:06
  长沙晚报讯(记者 舒元臻)昨日,省旅游局、省委网信办召开“湖南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开展‘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0月起全省将深入开展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打击欺骗强制购物行为和等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质量提升(简称“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近期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对部分管理混乱的5A级旅游景区作出了取消等级或严重警告的决定。而针对近期我省旅游市场秩序出现的问题,省旅游局党组高度重视,决定从今年10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
  
  “两打击”专项行动从今年10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其重点一是打击旅行社组织的“不合理低价游”的五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的八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整治”专项行动将从今年10月开始至2016年12月结束,将结合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对旅游市场秩序、环境卫生、旅游厕所、旅游服务质量、门票价格、游客流量控制、景区基础设施等七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和提升,特别是要重点整治通过增加另付费旅游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行为,加强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和引导,不断提升景区游客品质。
  
  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等级景区,省旅游局将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坚决予以警告、降级或摘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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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组织的“不合理低价游”的五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除促销活动外);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的八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情形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