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前夕回访帮教 汝城法院温情送法

16.02.2017  17:36
  近日,新学期开学前夕,汝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驾车六十余里山路到了汝城县濠头乡未成年人罪犯陈某家中,以“家庭课堂”的形式为陈某进行了回访帮教。

  现年16岁的陈某是汝城县某中学的一名在校学生,因交友不慎,跟着已成年的四名同案人在学校附近对爬围墙出来的学生实施抢劫,在劫得了两名学生的财物后又因另一名被害人身上没有带钱,陈某还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胸、腹部软组织挫伤。经过庭审,陈某被汝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间的陈某一直牵动着刑事庭法官们的心,刑事庭法官遂决定在开学前夕对陈某进行回访。在此次回访帮教过程中,法官们通过拉家常、谈感受的方式与陈某及陈某的父亲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法官们对陈某在缓刑期间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有了详细的了解。在听闻陈某因成绩不佳想放弃上学,法官们勉励他要树立信心,勇敢面对。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汝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为加强未成年人罪犯的帮教工作,汝城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定期回访制度,同时注重与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强化家庭、学校及社区在感化、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罪犯所起的作用,使未成年人罪犯早日消除犯罪带来的心理阴影,遵纪守法,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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