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药监局向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告知

22.05.2015  14:20
  为帮助企业维护自身权益,规避开办风险,尽量减少不必要损失,近期,长沙市食药监局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办条件比较宽松、开办要求比较宽泛,且法律法规规定相对笼统的实际,组织相关处室开展“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可能存在风险大讨论”,梳理归纳了5个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同时,采取“挂网公示、申办说明、签订承诺、督促追问”的办法,以《告知书》的形式,警示告知开办、换证、变更企业,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避免尽可能避免的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场地选址风险。开办食品生产企业,选择的生产加工场地,应具备土地使用、建设规划或房屋产权的合法证明;场地未纳入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应具备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如果生产加工场地不能提供相关合法证明的,企业不但不能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还有可能面临损失租用场地费用等风险。

  二是环境污染风险。开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建设厂房,并应按规定进行环境评价或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废气、废水、废弃物等不能妥善处置,污染周边环境,将面临警告、罚款、限期改正以及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等行政处罚的风险。

  三是安全生产风险。开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如果生产加工厂房不能通过消防验收或生产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将存在失火、触电和伤人等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将有可能面临发生火灾、爆炸、亡人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企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重大经济损失、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理等严重后果。

  四是市场竞争风险。开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设周期长,经济投入大,市场竞争激烈。开办前,如果不熟知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进行生产加工,极有可能导致一投产就落后,产品一出来就无竞争力。企业由此面临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投入得不到回报;或者根本无法收回,甚至破产倒闭等风险。

  五是法律责任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因此,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如果不熟知相应法律法规,不能做到依法法规生产,不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相关标准,甚至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因“不知法、不守法”,极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罚款、责令停产或者关闭、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长沙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周新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