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建住宅车位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20.08.2016  16:06

  红网长沙8月1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周王宁馨)随着节能、低碳、环保生活理念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广受推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规划: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建充电设施

  《办法》提出,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省新能源汽车推进应用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并纳入城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中,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单位停车场以及规模达到100个(含100个)以上车位的商业性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建设:个人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相关许可证

  资料显示,湖南共引进和培育了南车时代电动、长沙比亚迪、长沙众泰等电动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电动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200余家。截至2015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21273辆;全省已建成充换电站44座,交直流充电桩2567个。

  充电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又遇到哪些问题?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湖南充电设施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包括: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及利用情况不理想,建设实施难度较大,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标准规范体系执行不严格,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等。

  针对配套支持政策不完善的问题,《办法》明确,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政府出资项目履行审批手续,其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及个人在自有车库、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运营: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 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具备准入基本资质后,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实现运营?

  《办法》明确,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运营需满足,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提交备案登记;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分两批次通过网站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纳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对接三个条件。

  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必须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