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3.07.2015  12:54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变事后追讨为事前预防、被动治欠为主动防欠,2014年10月,省人社厅在株洲攸县开展了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试点工作。试点以来,该县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投诉案件明显减少,2010—2013年,该县每年受理建筑领域欠薪案件分别为94起、106起、132起、156起,2014年试点当年,该县全年受理建筑领域欠薪案件117起,今年上半年,受理建设领域欠薪案件仅为17起,同时,解决和处理欠薪问题难度明显降低,农民工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达到了试点的预期目标。具体做法: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了由人社、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煤炭、安监、公安、监察、司法、财政、招投标、信访等单位组成的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次县委常委会和3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调度会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出台了《攸县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攸政办发〔2014〕8号)、《攸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工作考核方案》(攸政办函〔2015〕25号),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建立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各部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力推进。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相关责任部门交办欠薪案件,责任部门包案处理到位,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办理情况督查,形成了“部门联动、逐月排查、逐季交办督办、重大案件当即受理交办”的工作模式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快速受理、快速办结”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舆论造势,统一认识

  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大部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包工头、甚至农民工普遍嫌麻烦,不愿配合,工作难度大。该县从提高和统一对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的认识入手,联合县电视台、县公众信息网、县新闻网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从2014年11月起,每天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宣传标语,并出动维权宣传车到全县22个建筑工地开展现场宣传,用普通话和攸县话循环播放维权注意事项,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发放《农民工维权须知》和《农民工建筑领域务工注意事项》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还联合住建、房产等部门,在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过程中积极宣传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的必要性,召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大力宣传,在全县营造了“农民工工资欠不得”、“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势在必行”的舆论氛围。

  三、抓实基础,确保实效

  抓实基础管理是推进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的关键,为此,该县狠抓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抓实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这是实行工资银行代发的前提和基础。为全面、准确、动态掌握项目用工情况,县人社局、住建局、房产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攸人社发〔2014〕25号),要求各项目单位配备专职农民工工作管理员,负责按照统一格式做好农民工入职登记、信息采集、银行卡开设等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反映项目劳动用工动态化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的纸质和电子台帐。截至目前,已有10个项目单位建立完善了用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做到了农民工人数清、身份明。

  二是抓实银行代发工作。专职农民工工作管理员每月组织农民工进行工资结算、确认、公示,及时解决纠纷和异议,工资发放表经农民工、班组长、劳务公司、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必须在项目醒目位置公示,再由银行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银行卡中。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等资料必须报县人社局备案,每次工资发放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必须将工资发放表报人社局和住建局备案,经办银行必须及时将项目工资发放情况报人社局备案。根据农民工工资发放备案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工资发放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将工资打入银行,银行将迅速将情况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介入,要求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工资。通过抓实银行代发工作,确保了工资发放及时,有效杜绝了包工头恶意欠薪以及组织农民工恶意讨薪的行为,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是抓实农民工工资清欠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清欠综合治理机制,住建部门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验收、主体竣工验收、综合验收时,必须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把清欠工作作为项目验收合格的前置条件;房产部门在审批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先核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凡存在欠薪问题的房产项目不得批准预售,对已核发预售许可证后存在欠薪问题且逾期不整改到位的房产项目停止其预售资格;招投标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实行市场准入限制;其他各职能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和专项检查时,也必须查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凡存在欠薪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

  通过以上措施,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置入了职能部门的严密监管体系之中,保障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形成长效

  一方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制度。在端午、中秋、春节三个节日前,由人社、住建、房产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责成相关单位对工资支付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并将每次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加强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人社、住建、房产等部门平时根据各自职能检查和监督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有可能发生拖欠的单位及时采取预警机制,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或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实施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为更好地推进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代发工作,建议:

  (一)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调剂金制度。研究制定调剂金的管理、垫付、追偿、结存及运作实施细则。二是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现行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偏高,实行的中途退回、减免收取等措施不利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的监督工作有待于加强。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可根据项目工程造价总价高低实行浮动比例(5-8%);建议取消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中的保障金中途退回、减免收取等规定,保障金按时足额收取待项目综合验收,查验公示无工资拖欠现象后,再如数退回缴纳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取、管理、使用等情况要按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列入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管。

  (二)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人社、住建、房产、招投标、公安等部门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中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强调在三次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的四个环节中的具体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中履职不严、不实、敷衍塞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建议将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三)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行为。建筑工程层层转包、非法转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挂靠、垫资施工等问题相当严重,往往出现的是说普通话的中标,讲本地土话的施工怪现象。建议加大企业诚信考核力度,将欠薪企业列入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对象,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从招投标、施工许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取等方面对其加强监督管理或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