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4〕4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及时掌握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动态状况,了解各地执行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情况,及时全面统计分析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形势,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现决定建立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每半年度对本地(含所辖县市区)的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总结,形成本地区的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并分别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向省质安监总站报送相关电子或纸质资料。省质安监总站对各市州所报资料及时汇总分析,每半年度发布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
二、各市州每半年向省质安监总站报送的质量形势统计分析内容为:
1.市州(含所辖县市区)半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
2.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包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在内的所有在建项目数量、规模、施工许可证办理、受监、非法违法项目等质量基本情况(详见附表1);
3.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情况(详见附表2);
4.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建筑工程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详见附表3);
5.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测情况(详见附表4);
6.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在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详见附表5);
7.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质量问题或质量投诉情况(详见附表6)
8.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情况(详见附表7)。
三、各市州2014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1—7)请于2014年9月25日前报省质安监总站。
联系人:吴大华 朱蓓
联系电话:0731—88950286 0731—88950201(传真)
邮箱号码:[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年 半年在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2. 年 半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情况统计汇总表
3. 年 半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统计汇总表
4. 年 半年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测情况统计汇总表
5. 年 半年在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统计汇总表
6. 年 半年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统计汇总表
7. 年 半年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统计表
附件1-7.rar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