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有形汽车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10.06.2015  11:01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规范有形汽车市场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促进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商务部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有形汽车建设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对其公开征求意见。

  有形汽车市场即以多品牌汽车交易与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汽车集中交易场所。据悉,新的标准规定了有形汽车市场建设、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基本要求和市场等级的划分与评估,适用于各类有形汽车市场的建设与经营管理。具备一定综合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有形汽车市场,按照不同评估指标分一类市场、二类市场、三类市场三个等级。一类市场为最高等级,依次递降。

  新的标准规定了有形汽车市场的规划设计、建筑及环境、设施设备与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素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市场管理方面,要求有形汽车市场要达到以下要求:第一,应制定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事件管理流程等相关制度,检查市场内商品,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内交易;第二,应严格禁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市场管理者应学习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知识,涉及商户交易行为的应予以公示;第三,应维护公平的交易环境和消费者权益,杜绝商业贿赂、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四,应采取信用保证金制度等措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侵害处罚机制;第五,有形汽车市场内除加油站以外的任何地方不应存放燃油,不应在除加油站以外的任何地方为机动车添加燃油;第六,应建立严格的商品车出入库制度,并对商品车进出进行登记;第七,市场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汽车相关知识和专业市场规范管理的培训。(中新网汽车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