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层次的儿童保护网络

16.04.2016  02:18

  世界范围内,因父母“移民”(包括国内和国际移民)导致的留守儿童数量巨大。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资料显示,世界有2.15亿人口离开家乡去其它国家工作,这个数量还在不断地增加。有7亿左右的人留在自己国家,但是离开家乡在其它城市工作。

  在亚洲,中国留守儿童的数量最多,约为6100万,菲律宾有900万,斯里兰卡有100万,塔吉克斯坦有10万。而在欧洲,罗马尼亚有35万名留守儿童,摩尔多瓦有18万。在拉丁美洲,墨西哥有50万留守儿童,厄瓜多尔有21.8万。

  亚洲国家:分阶段的风险防控

  菲律宾与斯里兰卡的留守儿童问题十分突出,近期两国政府部门正在积极与国际组织机构合作,尝试一些新项目,寻找新的解决办法。

  “理想的儿童保护措施应该包含预防、支援、辅助、促进四个递进模式,这是我们和东南亚国家一起开发项目的核心想法。”国际移民组织(IMO)移民健康项目官员柯里萨•维克勒(Kolitha)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目前国际移民组织正与菲律宾、斯里兰卡政府合作,将海外劳动力输出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分为四个阶段——有移民想法、准备离开、离开以及返回,针对各阶段儿童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出了一套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是要让父母认识到,一方或者双方的离开会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造成哪些不可逆的影响,因为我们发现大部分的人并没有这样的意识。然后让他们来权衡利弊。”国际移民组织移民健康项目负责人莎里卡(Sharika)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国际移民组织在外出打工人数比率高的地区,建立“移民资源中心”,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务工信息,增加本地就业机会。

  针对准备离开的人群,他们所在的社区要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能力和资格进行确认,必要时需要部分监护人提供留守儿童的抚养计划等。

  莎里卡向记者展示了2013年斯里兰卡申请海外务工和移民时,在斯里兰卡外国劳工局需要填写的几份表格。表格的内容既包括一些基础问题,比如“家里有五岁以下的孩子吗?”“你的离开能得到家人的理解吗?”等问题,同时也涉及对未成年儿童遭遇风险可能性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家庭情况的评估,主要关于儿童的基本权利测评,比如健康检查;其次是关于儿童受教育权的确认,由学校福利机构和办公室完成。对于未通过评估的人员,可以激活“关照儿童计划”,申请援助。

  对于处在留守阶段的孩子,该项目也推出了相应的措施。包括建立“儿童之家”,提供社区“爱心网吧”,建设免费话吧,提供热线服务等,让孩子保持和父母的沟通。“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关爱,更好地适应父母外出,以减少负面影响。”莎里卡说。同时,政府出台一些低息贷款政策,援助海外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

  这个项目的最后,即“回乡阶段”,相关的社区组织会帮助家人重聚,促使回乡人员适应新的家庭生活,特别是对于那些在海外务工过程中受伤、残疾的劳动者,会加大对其孩子的援助和保护。政府也会提供相应的优惠贷款政策,鼓励他们在本地发展。

  “这样的计划目前正在菲律宾和斯里兰卡的一些地区试行,根据东北亚儿童健康父母移民项目组(CHAMPSEA)调查,我们的项目取得了一些成效,我们更希望能将其推广到更多国家,通过阶段性的防控措施,减少留守儿童遭遇到的风险。”莎里卡说。

  发达国家:法治先行,机构专设

  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未成年人保护的立体网络。

  “西方发达国家也曾出现过留守儿童的情况,但主要是在工业化进程中,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不存在留守儿童问题,除了他们的社会进步和城乡发展趋于平衡之外,更重要的是他们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儿童保护体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告诉记者。

  发达国家对于儿童的权益保护是双管齐下。首先,以政府为主导,在立法、司法保护、政策构建和资金支持方面,注重儿童保护;其次,民间组织和社区发挥各自优势,提供综合性、基础性、专业化的服务。

  立法方面,英国在1889年就通过了儿童权益的保护法案。美国、日本也在1935年到1975年间,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儿童福利计划和法案。

  “西方较早地出台了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他们用法律的形式将儿童保护规范起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说,“不出台相关的法律,儿童保护可能有局部的进步,但很难有整体进步。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的赵文指出,发达国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又趋于细化和更加规范,逐渐涵盖儿童成长过程中的所有可能性。法律、法规之间,各有侧重,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套,彼此协调,有很强的操作性。

  法律、法规制定出来后,配套的行政机构和行政体系非常重要。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他们都建立了专门的儿童保护行政机构,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有一套完整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

  比如,美国联邦政府下设“儿童家庭署”,并在各州设立“儿童福利局”。日本在中央一级设立“儿童家庭局”,并在市、镇、村分别建立儿童福利理事会。上下级各部门责任和任务规定明确,以确保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高速有效地运转起来。

  “儿童福利保障涉及方方面面,没有一支自上而下的专门队伍是不行的,目前我们国家急需设立一个专门的儿童保护部门。”高华俊说。

  民间:社区和社会组织的有效配合

  在政府职能之外,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社区也积极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社会替代监护功能。

  例如,在日本,每个村中都设有专门的“儿童咨询所”,当本社区的儿童得不到有效监护时,可以求助于该组织。儿童咨询所有一整套支撑系统,包括所长、社工、指导专家。所长专门负责儿童福利事务,基本上掌握所在地区每一家孩子的情况,对于存在风险的孩子会格外关注,能够随时发现问题,协调帮助解决。这一套制度,使监护缺失的孩子能够得到替代性的照料。

  “这样的系统在发达国家被分为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的有效配合,充实和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谢新华副教授说。

  高华俊介绍,目前国内也有与之相似的试点项目正在5个省的12个县的120个村试点,即在村中设立“儿童福利主任”,负责对弱势儿童的福利保障,特别是保护留守儿童的权益。儿童福利主任可以直接走进儿童家里,解决了儿童服务在递送过程中“最后一公里”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