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居民建房惹邻怨 妨碍他人采光法院判赔偿5.9万

18.05.2016  19:48

  原标题:常德一居民建房惹邻怨 妨碍他人采光法院判赔偿

  案件还原:

  邻居建房起争议,原因竟是被遮光

  这事要从1998年说起。老叶是常德临澧县的居民,1998年,他购买了A公司的营业及办公用房后改建为住房,同老金成了邻居。在2000年11月,老叶有了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据老金事后讲,当时他家的房子是坐东朝西,而老叶家的房子是坐北朝南,两栋房屋的间距(即通道)为1.75米。这十几年住下来,两家相安无事。但在2014年两家起了矛盾。

  当年,老叶家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在原址翻修房子。修好的房子,朝向没变,但占地面积比以往大了,而且还占了两家之前的通道0.85米,现如今,两家之间通道仅有0.9米。不仅如此,楼层也比以前更多,由之前的三层变成了五层,严重影响了老金家的通风和采光。

  老金甚是不满,一气之下,便将老叶告上了法庭。

  庭审直击:

  被告违规建房,原告要求赔偿10万元

  临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老金提出,老叶的建房行为是违规建房行为,侵犯了他的通风与采光,请求法院判令老叶赔偿其损失10万元。

  为此,老金还特意向法庭提交了老叶家的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部门的行政处罚文书。原来,就在老叶建房时,临澧县当地规划部门便在巡查中发现老叶超过规划许可范围建房的行为,并且先后两次下达了停止建设通知书,但老叶都没有整改。

  在法庭上,老叶辩称,两家的房屋间距本来就窄,双方的通风、采光本就不良;自己翻修房屋取得了规划许可,翻修过程中虽然超出了规划,但并未占用老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老叶翻修的房屋可能对老金房屋的通风、采光有一定影响,老金应本着邻居间互谅互让的原则予以谅解,不应单方片面主张通风、采光权。

  法院判决:

  相邻方不得损害他方合法权利

  可见,这是个相邻关系纠纷。

  临澧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老叶在对房屋进行翻建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擅自缩小了与老金房屋之间的距离,并超过规划层数建设,致使老金房屋的通风、采光状况进一步恶化,已妨碍老金行使通风、采光权。老叶翻建的房屋相对于老金的房屋来说,老金的物权成立在先,老叶成立在后,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当相邻两物之间权利发生冲突时,后成立的物权不得妨碍先成立的物权。《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故老金要求老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临澧县人民法院重新核算了老金的损失后,于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老叶赔偿老金各项损失5.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