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报】湖南蓝山农村建房审批权下放到乡镇 对非法占用耕地“一票否决”

10.03.2015  12:13

本报讯(记者  万波  通讯员  陈志佳)日前,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并实施《蓝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拥有安置房的视为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再批准使用新的宅基地。村民建房的县级审批(占用农用地审批除外)、监管、查违等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

办法》指出,该县各乡镇(包含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县城规划区除外);按照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县人民政府要求新增宅基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距离高速、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用地外缘分别在30米、20米、15米、10米、5米内的区域为农村村民建房禁止批准区。

办法》强调,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强制拆除。非法批准宅基地的,依法追究责任;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严肃处理;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造成非法占用耕地严重的乡镇,实行耕地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村委会等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人员在建房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不予批准的情况以及占用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建房的审批程序,确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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