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草案进行二审

28.07.2017  14:23

今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分组审议。二次审议稿对全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中带有共性、原则性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增加了餐厨垃圾处置相关规定。

二次审议稿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和运输;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煎炸废油应当与其他餐饮垃圾分开收集和运输。二次审议稿同时明确了违法倾倒堆放餐厨垃圾的法律责任,拟规定,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针对当前农村存在的秸秆和林竹草废弃物随意弃置,以及畜禽粪便和尸体随意处置的情况,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相关规定,要求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林竹草废弃物弃置于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内;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林竹草废弃物。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远离饮用水源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设规范的畜禽粪便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场所,所建场所应当并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或者饮用水源;应当对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原文见7月28日湖南日报http://hnrb.voc.com.cn/hnrb_epaper/html/2017-07/28/content_1233387.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