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召开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专题会议

01.12.2014  20:24

 

  根据省委省政府湘发〔2014〕7号文(以下简称省委7号文)市委市政府娄发〔2014〕14号文(以下简称市委14号文)的指导精神,受娄底市人民政府易鹏飞同志的委托,11月26日,娄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文君,市委党委、副市长谢志雄组织召开市政府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专题会议,重点就落实市政府娄政发〔2014〕19号《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市政府19号文)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府副秘书长肖寒,市政府19号文明确列为市国资委统一监管的9家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原主管部门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谢志雄副市长主持,肖寒副秘书长宣读了市政府19号文。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彭增光就落实市政府19号文作了工作报告。他指出,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也是深化改革的根本要求。并对所列由国资委统一监管9家企业交接的原则、方法及步骤作了明确安排。同时强调了各部门及企业坚持思想重视、保持进度,积极稳妥、无缝对接,坚持原则、有序展开,交流沟通、共同推进,讲究效果、确保质量的交接工作细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文君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一是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要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政企政资分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严格执行省委7号文、市委14号文和市政府19号文件精神。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处理移交的有关事项,确保移交工作有序、稳定进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或有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处理的企业,先移交然后由国资委商企业原主管部门后向市政府报告研究决策。三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移交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四是深入细致,确保稳定。移交的企业和及其原主管部门,在认真细致做好企业移交工作的同时,还要确保企业交接过渡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特别注重做好人的工作,做好宣传发动、思想政治和安全稳定工作,有效化解移交期间的各类信访问题或不稳定因素,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五是严肃纪律,规范行为,严禁移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自9月29日19号文下发之日起,各企业的资产、人事工作全面冻结。对9家企业应当移交的国有资产产权,不分对象,不搞特殊,按规定全部移交。要按照程序办事,绝不能有小动作、做假账目、转移资产、侵吞资产、处置资产,不得规避隐瞒,不得拖拉阻挠。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特殊原因和特别理由不移交企业资产。要严肃财经纪律,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严禁突击花钱现象,涉及人员进出、调整配备和重大经营性活动等事项,要主动向市国资委汇报。六是要加强行业管理。按照出资人与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分离原则,对涉及企业的社会公共事务,与各职能部门的关联没有变化,移交后的9家企业原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行业管理的职能没变,继续履行规划、协调、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如既往的扶持企业的发展。

  谢志雄副市长在总结会议时强调,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由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是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政企、政资分开是一条红线,各部门要坚决服从。要按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企业移交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交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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