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店门口摆摊店主不劝阻也要受处罚

23.02.2016  10:05

  


近日,湘龙中队城管执法队员在开展市容综合整治行中,指导店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盛磊 摄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2月23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曲直)明明有门店,还要占道经营;明明已有招牌,还想多设一块。年后门店相继开门营业,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湘龙中队开展市容综合执法行动,首抓“门前三包”责任落实,重点整治店外经营、乱堆物及私设招牌等现象。

  2月19日,记者在执法现场看到,位于中南社区G7栋的李大叔私家厨房违规将桌椅、灶具等摆到店外风雨走廊上,城管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规劝,要求店主将经营工具摆回店内,并告知其门店经营以墙为界,店前台阶也不能摆。

  随后,城管执法队员发现中南社区G36栋的海顺宾馆违规设置“耳招广告”,依法予以暂扣。城管执法队员介绍,该店已有一块招牌,为招揽生意,未经审批又私设一块招牌,按照规定,门店只能一店一招,“我们此前也对店主进行过劝导,但他依然我行我素,此次不但暂扣招牌,还将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门店与流动摊贩“互惠互利”,门店为增加顾客,让流动摊贩在店前台阶摆摊,有的甚至收取一定租金,今年城管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改变就是,不仅要处罚违法责任人,对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的责任人也要进行处罚,“比如小贩店门口摆摊,店主不劝阻也要挨罚。”

  该负责人表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让店铺对门前的区域进行管理,这是《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至第十条、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的,并不是将城管的职责转移到门店经营者身上。而很多店主不重视相关规定,不知道自己对于“门前区域”也是有管理责任的,如果店主觉得自己没有办法劝离违法经营的摊贩,也可以联系城管部门,由执法队员处置,在这种情况下门店经营者可以不被处罚。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