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外经营拒缴罚款 城管联合法院办案

29.02.2016  17:05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2月29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曲直)店外经营屡劝不改,还不配合执法。2月23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星沙中队针对星沙二区54栋一家卖蔬菜的门店的违法行为,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强制立案处罚程序。

  星沙中队城管执法队员介绍,该店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为招揽生意,占据门前人行道铺上麻袋,将蔬菜摆放在店外售卖,其行为不仅影响附近居民通行,遍地烂菜叶还污染环境卫生。

  “居民没少投诉,我们也多次下达处罚决定书,暂扣经营物品,但店主仍我行我素。”该城管执法队员说,因暂扣经营物品的价值远远少于其当天的营业额,店主不在乎,从不来中队接受处罚且缴纳罚款。

  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违规店外经营,最高可罚3000元。“执法队员在依法暂扣经营物品时易引发矛盾,且不少被扣物品易损易腐,如何妥善保管是个难题。”星沙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暂扣物品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但城管部门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一旦当事人放弃这些物品,处罚很难执行到位。通过法院申请强制立案处罚程序,可提升执法效能,更好地维护行政执法权威。

  25日,城管执法队员再次拍照取证,做现场笔录,同时,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对其身份信息及门店证照情况进行查验,当事人终于肯配合,表示会尽快整改。

[编辑:王嫔]